(來源於“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公眾號)
一、新建房屋的電梯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嗎?
答:對於新建房屋,電梯是其實現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因此電梯采購屬於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采購。采購預算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必須招標👂🏼⚛️,就適用《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二👨🏿🎓、政府采購必須公開采購預算嗎?不公開采購預算違規嗎?
答:必須公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以財政意昂4批復的意昂4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
三👌🏿、采購意向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公開嗎?
答:要求是不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原則上越早越好📅。
四、AAA證書可以設置為評分因素嗎?
答:某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招標文件規定,AAA重服務守信用單位、AAA重質量守信用單位、AAA誠信經營示範單位、AAA重合同守信用單位,每一項AAA證書獲得一項得2分,滿分8分🪂。這樣的設置可以嗎?答:不可以➗。AAA重服務守信用單位”“AAA重質量守信用單位“AAA誠信經營示範單位“AAA重合同守信用單位此類證書不能作為評分項。因為此類證書是由企業自願申請(非強製),申報條件與企業經營年限、規模🍛、效益等指標緊密相關,有的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經營期限7年以上,且經營規模及管理水平須達到行業領先𓀕。同時,按照稅務系統信用等級評價的規定,新成立的公司不得評為A級。這就限製了成立年限,對新公司有歧視。將此類證書列為評分因素⛹🏽♂️,屬於變相地將企業的經營年限和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構成了對新成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五、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可以將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嗎?
答:不可以🤹🏽。規模條件無論作為資格條件還是評審因素👱🏿,都構成對中小企業的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六、公開招標中,采購需求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答🍝: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需求應當包括七部分內容:標的功能和政策功能,相關標準,質量要求⬅️,數量✤🧻、交付時間及地點𓀉,服務標準,驗收標準等。
七👲、評審結束後發現資格審查認定錯誤,怎麽處理?
答🎴:發現錯誤肯定得糾正,但不屬於重新評審的情形。因此,建議及時向財政意昂4報告🍢,由財政意昂4依法審查評審活動,對發現的錯誤責令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八🗑、單一來源采購是先找專家論證再上網公示嗎?
答:是的🌌,先找專家出具論證意見然後在上網公示。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按照要求,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是公示必須載明的內容。因此,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應由相關專家出具論證意見📓,然後在省級以上財政意昂4指定媒體上公示。
九🏃🏻、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被“質疑”應該怎麽辦?
答:單一來源沒有質疑、投訴,供應商只能在公示期間提出異議,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後,應當在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後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後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並報相關財政意昂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十、質疑🚣🏿♀️👈🏻、詢問的答復期限各是多少?
答🏢: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三條規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十一、關於政策扶持範圍
答:1.對於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貨物采購包🫶𓀘,大中型企業提供的貨物全部為小微企業製造,是否可以享受6%-10%的報價扣除?是否還有“雙小”(即直接參與采購活動的企業是中小企業👄,且貨物由中小企業製造)的要求?答: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稱《辦法》)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製造(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註冊商標)的,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如果一個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含有多個采購標的的,則每個采購標的均應由中小企業製造🧙🏼♂️。在問題所述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中👩🚒,大型企業提供的所有采購標的均為小微企業製造的,可享受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2. 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小微企業製造貨物🧓🏿,也有中型企業製造貨物的,是否享受《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答: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型企業製造,也有小微企業製造的🕊🕘,不享受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3.有些貨物采購項目涉及多種貨物和多個製造商,投標人從批發商或者經銷商處拿貨🌤,而非從製造商處直接拿貨,難以獲知所有製造商的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數據。如果製造商提供給投標人的數據有誤或者故意提供虛假的數據,是否認定投標人虛假投標(投標人沒有主觀故意)✵?答:投標人應當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負責,投標人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在實際操作中,投標人希望獲得《辦法》規定政策支持的🤏,應從製造商處獲得充分、準確的信息🏇🏿。對相關製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確定相關信息真實、準確的,不建議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
4.對於既有貨物又有服務的采購項目🧑🏿🎄,應當如何判斷供應商是否屬於中小企業?答:采購人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擬采購項目是貨物、工程還是服務項目🕐。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供應商應當滿足下列條件: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應當由中小企業製造,不對其中涉及的服務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購項目中,工程應當由中小企業承建🗺,不對其中涉及的貨物的製造商和服務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的承接商應當為中小企業😒💁,不對其中涉及的貨物的製造商作出要求🧑🏻🏫。
5.對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聯合體是否享受對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政策?答: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聯合體各方所提供貨物🙅、工程、服務均為中小企業製造、承建、承接的🔘,聯合體視同中小企業,享受對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政策;聯合體各方提供貨物、工程🧑🦼➡️、服務均為小微企業製造、承建🔠、承接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享受對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政策🤶🏻。
6.《辦法》第二條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負責人是什麽意思?控股是否有股權比例的要求?管理關系是什麽意思?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控股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管理關系是指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單位之間存在的其他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與大企業之間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業可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不享受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
十二👩👦👦、關於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情形《辦法》第六條中“基礎設施限製”是指什麽?
答👨🏻✈️:“基礎設施限製”主要是指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道路和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條件限製。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十三🏃🏻♀️➡️、關於預留份額《辦法》第八條規定🛵:“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該部分”是指哪些➛?
答:“該部分”是指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
十四➙、關於價格評審優惠
1.在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貨物采購項目中,小微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型企業製造貨物,也有小微型企業製造貨物的,是否予以6%-10%的價格扣除🛶🤽?如扣除🎾,那麽是整體報價予以扣除,還是針對小微企業製造貨物的報價部分予以扣除?
答:按照《辦法》規定🧕🏼,如果題中所述貨物采購項目含有多個采購標的👨🏼🦳🤵🏻♀️,只有當供應商提供的每個標的均由小微企業製造,才能享受6%-10%的價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型企業製造貨物,也有小微企業製造貨物的💃,不享受價格扣除相關政策📕。
2.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是否還需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的扶持政策?如需的話,中型企業是否享受價格扣除?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者采購包,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的扶持政策。
3.《辦法》第九條規定👱🏼♀️🕵🏼:“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若小微企業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價格分為滿分,是否在滿分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答🫠👩🏻🎤: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對中小企業價格分加分屬於政策性加分,小微企業價格分即使是滿分也應當享受政策優惠,再給予加分。
4.《辦法》第九條規定:“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於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此處的“小微企業”在貨物采購項目中是指企業本身,還是按照第四條的指其提供的產品屬於何種類型企業製造🧘🏻?答✶:《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九條中關於聯合體和分包的規定中的“小微企業”應當滿足《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應當為小微企業製造的貨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務的合同份額。
十五🅾️、關於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的確定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采購文件應當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若一個采購項目中包含多個不同品種的產品,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要明確每種產品的行業嗎?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如果一個采購項目涉及多個采購標的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逐一明確所有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𓀗。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中明確的行業所對應的劃分標準,判斷是否屬於中小企業🛍。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和其他未列明行業等十六類。
十六、關於《中小企業聲明函》
1. 附件1《中小企業聲明函》規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成立企業可不填報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相關數據♟🧒,是否可以理解為,新成立企業全部劃分為中小企業?答:新成立企業應參照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如實判斷🎄。認為本企業屬於中小企業的,可按照《辦法》的規定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 供應商需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填寫相關企業(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請問聯合體和分包企業均需按照聲明函格式提供企業信息嗎🚣♀️?答:《中小企業聲明函》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出具👪🧓🏽。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需填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或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相關信息。
3. 是否只要供應商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答: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只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
4. 《中小企業聲明函》要求:“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製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或者: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這是否與《辦法》中規定的聯合體參加、分包等措施相矛盾?答:對於聯合體中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或者分包給中小企業的部分,必須全部由中小企業製造、承建或者承接。供應商應當在聲明函“項目名稱”部分標明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具體內容或者中小企業的具體分包內容。
十七、其他問題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如何享受《辦法》規定的相關扶持政策👨🏼🎨?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是否可以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答⛹🏿♂️:關於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享受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措施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與《辦法》的銜接措施🍽,在相關文件印發前,仍按照《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政府采購與政府購買服務
1、定位有區別:政府采購是一項常規性工作🙆🏽♂️。政府購買服務是一項改革事項,目的為了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2、定義有區別: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3、實施主體有區別:政府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購買服務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使用行政編製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參照執行。註: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編製的群團組織等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4🧑🏼🦱、標的有區別:政府采購的標的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標的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5🧖🏼♀️、承接主體有區別👶:政府采購供應商包括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包括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註: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6、購買方式有區別👈🏽:政府采購項目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目前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六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確定承接主體🫃,采購環節的執行和管理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製度執行👰🏽♀️🕺🏻。
十九🌦🧋、機關、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是什麽性質?算財政性資金嗎?
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所有資金(包括經營性收入)👨🦲,都屬於財政性資金👦🏿。“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這些概念早已經不存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二十、集采目錄內品目超過公開招標數額,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嗎?
答: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無論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還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都不能委托社會代理機構🤷。
二十一、國家投資給企業購買設備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購方式采購?
答: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財政意昂4給企業撥款🚵🏿♀️,由企業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設備🏊♀️,此時,采購人是企業,不適用於《政府采購法》,可以不按政府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如果是國家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設備👩👩👧🚓,然後再贈送給企業,那就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就需要按照政府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二十二、小微企業同時又是監獄企業,能重復享受價格扣除政策嗎🧑🦯➡️?
答😺:不能🤱。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不能重復享受價格扣除政策✍🏼👞,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後🥖👨🏼🍼,《財政部司法部關於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對於監獄企業的扶持政策依然在執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關於視同中小企業的其他主體的政府采購扶持政策,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意昂4另行規定。
二十三、《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可以作為評分項嗎?
為了保障服務質量,設備生產廠商售後服務體系須通過符合GB/T27922-2011標準的商品售後服務認證(5星級),滿足得2分,不滿足不得分。這個評分合適嗎?
答:不可以🚴🏼♂️。《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不是國家強製認證,屬於商業性認證。原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頒布的《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GB/T 27922-2011)自2012年2月1日起執行。GB/T27922-2011標準5.1.2.2提出:售後服務管理師數量在標準總分中有5分,按服務管理人員總數的10% 配置售後服務管理師☁️,負責對售後服務工作的管理和對售後服務活動的指導。服務管理人員有兩個層面:一是在總部,在服務有關意昂4💂🏿♂️、服務有關環節和崗位的負責人,包括基層管理人員和中、高層管理人員;二是在下屬分公司😢、服務網站的管理人員。《商品售後服務評價體系》對企業規模和分支機構有硬性要求。招標文件將“設備生產廠商售後服務體系須通過符合GB/T 27922-2011標準的商品售後服務認證(5星級),作為評審因素🤟,滿足得2分”,屬於變相將供應商規模條件作為加分條件、中標條件👩🦯➡️,構成對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或限製性🧑🏼。